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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小型医疗设备院内采购项目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4-12 16:10:52 作者: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小型医疗设备院内采购项目公告
致各位供应商:
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采购。
项目名称:小型医疗设备院内采购项目
项目介绍: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
1 | 电子电针仪 | SDZ-II型 | 10 | 台 | 500.00元 |
2 | 空气消毒机 | 100立方(移动式) | 3 | 台 | 4000.00元 |
3 | 电动吸引器 | / | 3 | 台 | 900.00元 |
4 | 电动吸引器 | 脚踏、电动一体 | 1 | 台 | 900.00元 |
5 | 洗胃机 | 电动 | 1 | 台 | 9000.00元 |
参与该项目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参与该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2.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与则无需提供);
3.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与则只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对该行业或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5.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产品彩页介绍资料、产品参数介绍、产品授权书;
7.报价单(按照项目介绍格式分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未标注规格型号的设备,由潜在供应商进行推荐,科室择优选取);
8.售后服务能力及质保期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厂家资质需另外加盖厂家鲜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如参加本公告内多个设备报价,请每个设备资料单独按序装订成册,密封后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于北京时间2021年4月16日14:30分前准时送达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六楼党员活动室。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资料,递交资料的供应商必须亲自到场参与议价,议价后提供二次报价,递交的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资料概不退还。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835-5898013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4月12日